首都禁飞区9月20日正式启用 京津冀低空空域步入分类管控新阶段

9月20日,我国在首都及周边地区划设的禁飞区正式启用。根据中国民航网9月13日发布的消息,该禁飞区主要对除民航航班、应急救援等以外的部分飞行活动进行限制,不影响人民群众乘坐航班出行。这是继9月1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之后,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京津冀低空空域运行规则就此进入新的阶段。

半径300公里:跨省域的空域制度安排

据民航华北空管局此前发布的航行通告(编号C0903/26),禁飞区识别代号ZB(SR)801,以北京为中心、半径300公里,覆盖北京、天津全域及河北绝大部分地区,并触及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区域;管控高度自地面(水面)至无限高,全天候、长期有效。这意味着京津冀核心低空作业空域被整体纳入管控范围,其尺度已超出单一城市行政区域的范畴。

大疆官网展示的禁飞示意图

大疆官网展示的禁飞示意图

中国民航网消息显示,划设禁飞区旨在加强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维护空中飞行秩序,保障地面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实施。另据行业梳理,原有北京市空中禁区继续独立有效,不因本次禁飞区划设而合并或替代。

“禁"的不是一切:飞行活动分三类管理

从通告内容看,禁飞区并非"一刀切"禁止所有飞行活动,而是实行分类管理。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含校验、试飞、调机、生产验证飞行,按照公共航空运输飞行掌握)、经批准的公务飞行,以及军事、海关、警务、消防救援飞行不受限制;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搜寻救援、物资人员运送)和生产作业(人工影响天气、空中巡查、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等)等确需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飞区内开展飞行活动,须严格遵守飞行审批、通信、目标识别、安全状态报告等要求:有人机须装备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同等性能的可被监视设备并全程开机,无人机须具备可靠被监视能力、装机载运行识别模块或同等设备;飞行员、操控员须与空管全程保持双向通信,失联时立即设置无线电失效应答机代码;进入禁飞区前须报告航空器识别标志、应答机代码、当前位置及安保状态,并配合完成空中目标识别;飞行须严格按批准计划实施,任何变更须及时报告并获许可;3000米(含)以下飞行,指示空速不得大于450千米/小时。

地面同步收紧:11月15日起北京全域"禁飞、禁存、禁运”

空中管控之外,地面端的配套制度同步落地。9月11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需要,以及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需要和农林业生产需要等情形,《规定》设置了经安全评估后按清单化管理原则予以特殊保障的通道。

存量设备处置方面,北京在市民自行携带出京之外,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渠道,并分类落实补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现场回购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30%、上限3000元/台;11月1日至14日处置的减半;报废回收补贴分别为200元/台、100元/台;政策发布至11月14日期间通过邮政EMS寄递出京的,免寄递费。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已在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的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今年5月1日施行的原《规定》及配套《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所开展的信息核实工作已于7月31日结束,原核实办法将随新规实施同步停止执行。

对低空经济的影响:常态化业务承压,试飞验证通道保留

对低空经济产业而言,“空中禁飞区+地面禁存禁运"的组合改变了区域内的业务前提。行业分析认为,禁飞区半径300公里、地面至无限高的设定,使区域内无人机物流配送、电力巡检、航拍测绘等常态化作业主要依托特别批准通道开展,通航作业企业的审批周期和成本结构将发生变化;无人机培训的实操教学、低空文旅(灯光秀、飞行展演)等业态受到的冲击更为直接,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业务停摆与现金流压力。同时,分析人士指出,通告将校验、试飞、调机、生产验证飞行按照公共航空运输飞行掌握,为航空器研发制造企业的试飞验证保留了制度空间,产品设计也须将被监视能力、运行识别模块等要求前置纳入考量。